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罪
作者:石陈荣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19日
为了摆脱情人的纠缠,一位女子与丈夫合谋将情人打成轻伤,双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千千(化名)管制八个月,李子强(化名)管制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姚千千因与张坤(化名)情感上的纠葛,多次受到张坤的骚扰和纠缠而心生怨恨,于是与其丈夫李子强共同策划要对情人张坤实施报复。2011年3月底,被告人李子强从姚千千处得知张坤要与姚千千会面,于是和妻子姚千千策划如何殴打张坤,以摆脱张坤的骚扰和纠缠。当日晚上8时多,被告人姚千千约张坤在桃源县漳江镇见面,被告人李子强邀请杨旭(化名,另案处理)等三人携带木棒等凶器乘坐一辆面包车到达约会地点,在被告人李子强的指认下,杨旭等人持木棒将张坤打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张坤已构成轻伤,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2011年4月初,被告人李子强主动向公安局投案。2012年9月,被告人姚千千、李子强与被害人张坤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张坤对二被告人均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千千、李子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姚千千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子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张坤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故依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千千(化名)管制八个月,李子强(化名)管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