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律师成功代理程某诉武汉市某妇幼保健中心获赔十四余万元,并让医方承担了100%的责任
作者:熊高杰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7日
基本案情:在武汉市某儿童医院患者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出现颅脑骨折等严重损害后果,住院期间从新生儿出生到告知新生儿父母孩子头部有血肿水肿时,新生儿一直都在医院的托管重症病房,但是医院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责任,在出院病历中,却伪造孩子一出生时便有头部血肿水肿的病症,却与出生记录上的内容明显矛盾,也与患者家属第一时间拍摄的病历资料明显不一致。后经法庭质证,熊律师依法提出这些问题,法官依法认定医院的病历部分记载不属实,确认孩子出生时没有血肿、水肿的事实,以及确认何时才告知患者家属孩子头部出现血肿、水肿的事实,为鉴定打下坚实的基础。鉴定机构意见:结合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和病历资料,综合听证会上双方的意见与观点,再次确认孩子出生时没有血肿、水肿的事实,以及确认何时才告知患者家属孩子头部出现血肿、水肿的事实,最终排除出现颅脑骨折等严重损害后果与患方有关,而与医方的医疗护理不当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确认医方具有90%的过错参与度。熊律师成功代理:在法庭上提出被告医院还具有其他方面的过错,过错参与度并非医方的全部过错责任程度,还具有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恶意篡改病历的法定过错,该篡改掩饰的事实,经过法院和鉴定都确认不属实,才还原了真正的治疗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过错责任。而且鉴定意见明确排除出现颅脑骨折等严重损害后果与患方有关,也即是说患者自身不存在过错,没有自身因素的过错,也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所以医方应当承担100%的过错责任。法院判决:依法审理认定医方还具有隐匿行为,隐匿了患者的病情,患者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医方承担100%的过错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医方赔偿患方14491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