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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纠纷案,本所律师代理保证人,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免除保证人3600万担保责任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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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200号 原告:乌鲁木齐金美丰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法定代表人:王仕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永华,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汤泽钢,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蓝翔商务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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