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刑事违法查封可通过国家赔偿程序维权
作者:孙海军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17日
刑事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可通过国家赔偿程序维权
【概要】在侦查机关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往往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扩大查封措施,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追回犯罪所得或赃物,但也必然无辜,很多并非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或赃物的财产被无端查封。而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因案件发展存在的风险往往不主动解除已经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而被查封财产的物主往往哭告无门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解决这一僵局。
【解决方法】在日常咨询中本律师遇到过类似法律咨询,经过查阅有关资料,遇到此类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财产物主维权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财产被侦查机关查封最终如果被查明不属于涉及犯罪的财产那么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可以通过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进行处理,如果因为查封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可以要求按照规定赔偿。这是此类情况最终追求的结果。就是要将被查封的财产解除查封并要求赔偿损失。
【维权程序】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此类赔偿请求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下达查封措施的侦查机关。首先应当写一份书面赔偿申请书,将该申请书递交作出查封的侦查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这一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可能不会理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请求。不要灰心继续下个程序,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在规定期限内上一级国家机关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仍然无法解决最终可向复议机关同级的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这一过程中科院提出证据并可以向赔偿委员会申辩。虽然没有开庭程序单赔偿委员会必须对申请进行书面审理。如果仍然不能解决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监督。
【小结】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侦查机关违法查封财产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可能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但是不要灰心只要相信没有打不开的锁,问题就一定会解决。如果遇到不接受书面材料的情况,可以通过向该机关邮寄的方式实现,这其中涉及到很多方法和技巧因涉及律师办案经验就不再细谈,如有疑问可电话和本律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