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行业)标准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晋公交管(事)〔2016〕9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2015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2015年有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由于省统计局今年未公布我省2015年度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地在调解时,可参照“山西省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调解。一、山西省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54元;二、山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828元;三、山西省2015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803元;四、山西省201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2960元;五、山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819元;六、山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21元;七、山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4元。 2015年山西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41729元采矿业58198元制造业41093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2867元 建筑业42494元 批发与零售业37986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505元 住宿和餐饮业26710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0160元 金融业75620元房地产业4053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611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8390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07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933元 教育58974元卫生和社会工作48349元文化、体育与娱乐业47387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859元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