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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面临征收23年老房被认定为“违建” 两村委会闹乌龙
作者:吴少博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3日
林某(女)与张某(男)原系夫妻,同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某村村民,2000年因张某长期存在不良习惯,林某无奈起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同年5月,经该院调解离婚,林某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双方生育一女(当时不足一岁)由其抚养。1996年林某自筹资金经徐泾镇村委会许可在青浦区徐泾镇某村2321号建造房屋一处。离婚后,林某为解决居住问题携女儿搬入上述房屋,20065月,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土地建设规划科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房屋产权归林某。2000年,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区分局徐泾派出所为上述处房屋另立门牌号,后经林某申请将其及女儿户口迁至上述房屋内居住至今。
    2017年,因某项目涉案房屋、土地面临征收,但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某村村委会突然派员上门告知林某上述土地归属其村所有,林某在该土地上所盖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即将予以强拆。当听到该消息,林某大吃一惊,看着自己手中的户口本住址、徐泾镇人民政府产权证明及村委会的用地证明,她无法相信自己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对涉案土地如何属于华漕镇某村更是摸不到头脑。因此,林某就自己住房非违章建筑及征收房屋应获得安置补偿问题向华漕镇某村提出意见。但该村委会表示涉案土地属于华漕镇某村所有,徐泾某村无权处分,涉案房屋没有产权证即为违章建筑应当马上拆除,同时认为林某非华漕镇某村村民没有义务对其予以安置补偿。
鉴于情况紧急,林某及家人连夜亲赴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了解案情后,我们分析认为:林某经村委会同意后在涉案农村土地上建造自住房,迄今已逾20年,林某自该房屋建设完毕后即自始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相关行政机关颁发房产证只是表明该房屋产权归属,但不能以该房屋无房产证即否认林某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物权;林某在村委会准许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并且该房屋产权归属也由徐泾镇人民政府土地建设规划科确认。林某曾多次申请办理房产证,但至今未获得相关房产证,此应属于相关政府机关不作为问题。另外涉案房屋属于林某自住房,如果涉及征收该房屋,依照法律及政策规定,应当依法征收补偿,林某及女儿也有被安置的权利。
对于涉案土地归属问题,林某基于对徐泾村村委会及规划部门的信任毫不怀疑的认为该土地归属于徐泾村,已经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利益。而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相对人因为信赖既存的行政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则不能因为后来的行政行为的变动而使其遭受不能预见的损害。
退一步来讲,即便涉案土地归属华漕镇某村,但是近23年来其均未提出任何异议,为何偏偏在土地面临征收时,就产生了这一系列的纠纷呢?
因此本所徐律师认为:这种政府及村委会的过错不应由老百姓承担。针对华漕镇某村的骚扰、恐吓涉嫌寻衅滋事行为我们建议当事人进行报警,请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林某听取我所律师分析后决定委托我所办理此案,随后我所律师前往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及村委会沟通此案,案件正在处理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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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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