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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亡的赔偿标准
作者:张亮 律师  时间:2009年03月26日
工亡的赔偿标准
一、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范围: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