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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征地补偿费政府有权插手使用吗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公益性事业征用土地公益性事业征用土地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补偿给股东,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给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北京拆迁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只有乡政府负责安置时,才有权留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所有权人或实际投入人所有,镇政府并非所有权人,当然无权留用这部分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由被征地单位集中管理,列专户存储,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使用,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分给个人、移作他用或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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