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无资质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我国对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承包人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公路、铁路、港口、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每个资质类别一般又分为4个资质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李建录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因此,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承包人无任何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对外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一律无效;承包人虽然具有某一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但无承接工程对应的总承包资质的,其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样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萍乡某工程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后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被告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窝工费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