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任职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某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后辞职从事专职律师。2015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所承办《援助律师积极维权,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终见分晓》一案入选司法部“2012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担任多家公司、社会团体法律顾问,热心社会公益和社会活动,多次受邀为残联、学校讲座,担任通化市足球协会理事会理事长、通化老枪足球队队长。办理案件数百件,涉及刑事、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人秉承砺学敏思、勤业笃行宗旨,追求法律公正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致力于为有法律需求的各界人士提供专业、精致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