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作者:徐莉莉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18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350315,电话1368。
被申请人:,男,198年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号,身份证号码350,电话138。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为原告(被上诉人)诉被告(上诉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原告(被上诉人)诉被告(上诉人)民间借贷一案的诉讼标的涉及到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汇款,数额巨大。且原、被告至今仍素不相识,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亦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才存在长期的经济往来,且双方至今没有进行结算,账目不清。
本案系被申请人为逃避履行偿还他人债务的目的,假借名义进行诉讼,本案实为虚假诉讼。本案诉讼结果亦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与不存在任何真实经济往来,本案借贷纠纷的产生也与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因果利害关系。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追究参加诉讼以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或请贵院依职权将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莆田市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