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货车经过吓倒老人该不该赔
「案情回顾」
货车司机老华(化名)被路人拦下一起营救路边摔倒的奶奶,结果却被对方家属要求赔偿。双方争至法院,经调查,老华驾车经过时车速太快,导致奶奶摔倒。
2017年10月27日上午7时,司机老华驾驶车主桥子(化名)的小货车去送货,车辆行驶至蔡甸区奓山街奓山新社区拐角处,玉奶奶(化名)路过此处。老华驾车右转没开出多远就被行人拦下,老华下车查看,发现玉奶奶跌倒在道路右侧。
老华觉得自己没有撞上玉奶奶,但还是将玉奶奶送到医院。因为担心玉奶奶的家属找其扯皮,随后报警。民警在现场没看到老华的货车及受伤的玉奶奶,后查看现场周边监控,未发现倒地受伤的玉奶奶与老华驾驶的货车有直接接触。
玉奶奶受伤后入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玉奶奶家人觉得玉奶奶摔倒是因为老华开车过快,转弯时外力带倒了玉奶奶,应该承担玉奶奶的医药费等经济赔偿。
老华却认为自己的车子没有碰到玉奶奶,玉奶奶可能是因为躲闪不及自己摔倒了,而且鉴定报告并未得出玉奶奶与货车存在100%的接触,凭什么要自己赔钱。双方协商无果,玉奶奶家人将老华告到法院。
「法条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的规定,车辆与行人是否发生物理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
法院认为,玉奶奶受伤致残与老华驾驶货车间存在因果关系,是由本起交通事故所致。法院认定,由老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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