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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违建楼里开宾馆 输了官司仍不搬 法院强制腾退清空

作者:范海华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案情回顾」
罗某从A公司租下一栋9层楼房,将其改造为宾馆。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楼属于违建需拆除。但罗某坚持不肯搬走,A公司将罗某告上法庭,解除了双方租赁关系。罗某仍拒不腾退,还找来亲戚住在宾馆内,日夜值守一年多。昨日上午7时10分,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出动17辆警车、70多名执行人员来到位于友谊大道某宾馆门口,搬家公司连运二十余趟,直至下午3时许才将宾馆清空。
这栋9层楼高的房屋,位于友谊大道街旁,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宾馆大堂内摆放了许多生活用品,两名女性就住在大堂里面。昨日上午,执行人员进入宾馆大堂后,劝说两人离开,两人不仅不配合,还打电话试图喊人来“帮忙”,法警当场将两人铐上手铐送上了警车。原来,这两人是被执行人罗某的亲戚,她们听从罗某安排,守在宾馆内,不让任何人靠近。随后法警兵分三路,守住宾馆正门、后门和侧边,宾馆内部每层都有法警看守。
据介绍,2004年罗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租下这栋9层楼房,租赁期20年,从200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罗某将该栋楼房改造为宾馆。后经调查发现,该建筑用地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规建房需拆除。A公司找到罗某告知情况,要求其搬离,罗某却不肯。A公司于是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法条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租赁关系解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中写到,A公司明知所出租的房屋无建设规划许可证,却与罗某签订租赁合同,其缔约合同时存在过错,罗某可就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另行主张权利。
2018年6月,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武昌区法院找到了罗某,承办法官多次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并给其法律建议。但罗某不予理睬,坚持认为合同有效,拒不搬离,还找来了亲戚住在宾馆内。法官调查了解到,罗某将一楼右侧出租给一餐饮公司,二楼出租给一家网吧,3到7层为其经营的宾馆住宿,餐饮公司和网吧在该案执行之初自行离开,但留下许多物品。罗某的宾馆内也留有家具、私人物品等物件。执行当天,法院找来了公证人员、财产评估人员、搬家公司和锁匠。锁匠将关闭的房屋打开,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清点物件,财产评估人员对现场物件进行了估价并记录。搬家公司连运二十余趟后,直至下午3时宾馆才被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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