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判刑一年
作者:范海华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案情回顾」
近日,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状告覃某泄露商业秘密一案,被告人覃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覃某于2012年9月至2016年2月在湖北康农种业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秘密窃取公司玉米种子繁育的核心玉米亲本产品和核心杂交技术,提供并指导他人生产玉米新品种,以换取高额的报酬,非法牟利。
「法条解析」
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覃某给被害单位造成了60余万元的损失,属于刑法规定“重大损失”情况,应在三年以下量刑,法院判决符合量刑规定。
法官提醒,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就要求企业一方面做好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当发现企业商业秘密被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若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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