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一、看守所不收押以下人员: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的。
二、何时能见到在押人员?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
委托专业刑辩律师
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或了解到亲属被羁押到看守所后,应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时了解案情,研究对策。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以聘请律师。
三、亲属被羁押到看守所后该怎么办?
1、不用担心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将拨款给看守所给养费,给养费包括在押人员的伙食费、衣被费、医疗费等。
2、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接济单可以给在押人员送衣物、充钱等,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衣物:衣物不能带有金属、拉链、绳子。禁止送连体帽子上衣、牛仔裤等。
钱:可以充钱,上海部分看守所可用支付宝转钱。大多数可邮寄。一般均可到看守所门口窗口去存钱。具体详询看守所或向律师了解。
眼镜:必须全树脂。
药品:需经看守所医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