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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防止冤假错案,要高度重视无罪判决率过低问题
作者:邢环中 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无罪判决率过低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日前对界面新闻表示,近年来全国法院无罪判决率持续在极低位置运行。他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要高度重视法院无罪判决率过低的问题,使无罪判决率逐步回归正常。
无罪判决率,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被告人数占其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人数的比率,它是考察案件质量的重要参数。此前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透露,2020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判处罪犯152.7万人,同时依法宣告1040人无罪(公诉案件被告人65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384名)。也就是说,2020年中国无罪判决率为6.8?。
界面新闻梳理最高法数据发现,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我国无罪人数和无罪率分别是1388人、8.4?;819人、5.7?;4874人、8.0?。媒体曾报道,中国近年无罪判决数据峰值出现在2000年,法院宣告无罪6617人、无罪率为1.02%,此后无罪判决率逐步走低。
“统计数据中还包含自诉案件,如果仅统计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更低。”朱征夫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介绍,有关资料显示,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5%左右,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通常高达20%,我国香港地区的无罪判决率更是高达45%。这虽然与我国刑事诉讼的运行方式相关,且近年来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比例也有了显著提升,但目前我国的无罪判决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依然过低。
“审判机关与公诉机关就刑事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不可能如此高度一致,这不符合司法规律。”朱征夫认为,目前极低的无罪判决率不仅体现出实践中对于“疑罪从无”理念的贯彻并不彻底,同时也反映出的确存在着诸多影响法院、法官独立裁判的因素。
朱征夫表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但实际上法官在裁判的时候,还不能够完全依法裁判,还是不得不考虑相关因素,比如当事人被羁押的时间很长了,法官可能会考虑判无罪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司法界同行会怎么看待等等。
朱征夫认为,实践中对于存疑撤案、存疑不起诉、存疑无罪依然讳莫如深,“疑罪从轻”的处理手段依然大量存在,同时,对于前期全面依法保障一线办案人员的独立审判权的系列改革,其成效尚待观察,干扰法官判案的各种无形压力依然存在。
为此,朱征夫在提案中建议,坚持“疑罪从无”,对于有疑点的案件法官要敢于作出无罪判决。无论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都应当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奉为最高原则,尤其是作为司法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更应该坚持该原则,对于有疑点的案件,要敢于作出无罪判决。
他建议,要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为法官作出无罪判决创造坚实的内部条件。首先要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保障,除不断改善法官物质待遇以外,还要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优秀的法律人才流入法官队伍;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排除一切外部干预,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再次,用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在顶住压力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同时,朱征夫认为还要合理引导社会公众,为法官作出无罪判决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社会和公众关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律意识,逐步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无罪判决的出现是办案规律的必然。另一方面要引导媒体在案件判决前尽量少讲“犯罪故事”,避免煽动社会情绪,特别是被害人家属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