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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近百万合作协议利润款,成功代理判决被告全额支付
作者:周留侠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近百万合作协议利润款,成功代理判决被告全额支付
    一、案情简介
     李某、张某与刘某系多年好友,2011年5月21日三方共同出资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宾馆,租期10年,年租金70万元。 
    三方并签署《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中明确三方共同合作承包上述房屋,其中被告占股50%,二原告占股50%,按股份分红,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并共同商定推选刘某为代表,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上签字。  
    承租涉案房屋后,三方共同决定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龚某,并由刘某作为代表与龚某签署租赁合同,年租金120万元,租金半年一支付,转租合同履行后,刘某自2016年后陆续拖延支付,经多次催讨,刘某找各种理由拖延,现涉案房屋已拆迁,但刘某仍然不予支付利润款。

    因刘某后期开始否认合作协议的履行,明显不想再支付以往的利润款,李某和张某看无法协商解决,专程到京师律师事务所委托周留侠律师代理此案。
    受案后,周律师指导李某和张某针对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各类票据、转租合同及有针对性的录音、另案拆迁判决的内容等证据,经过激烈的法庭调查与辩论,最终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支付利润款、拆迁款近百万元。
    二、律师思路及办案流程
    本案双方在签订合作协议时约定对于利润款有明确的约定,但因为原被告双方仅签署了这一份协议,后期与第三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均是以被告刘某的名义,而被告刘某在后期已经明确流露出不想支付利润款的意思,想否认合作协议的履行,且原来利润款支付都是现金、零散支付的,如果被告在法庭上否认,原告想证明难度很大,周律师通过了解李某和张某手里的证据情况,在起诉前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录音取证,现有的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提起起诉。

    三、结案陈词
    实务中因朋友间、亲戚之间合作成立公司或合伙做项目的案例比比皆是,合作之初,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
    无论经营过程中是赚还是赔钱都容易引起争议,往往到最后,生意没做好,朋友友情或亲情都尽了,本案就是双方从小到大的发小,彼此很信任,所以一起出资,都是现金支付,在有丰厚的利润后,反而发生了争议。
    本案的胜诉:主要是当事人根据周律师的指导充分调取本案有利证据进行庭前准备,并积极进行答辩,本案因租赁期间持续时间长、履行中细节比较多,主办此类案件不仅考验着主办律师的基本业务素养,更考验着主办律师的专业、负责。

律师资料

周留侠律师
电话:1391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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