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丈夫婚外有私情 欲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盛春龙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5日
丈夫婚外包养情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2011年7月11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谭治江与何敏于1996年12月登记结婚,2000年5月生育女儿谭慧。婚后二人一直随谭治江的父母共同生活。在婚后的8年间,夫妻感情尚好,自从2005年谭治江与邻县的唐某发生婚外情之后,夫妻感情开始逐渐恶化。为阻止丈夫继续与情人交往,妻子曾于2007年将情人唐某叫到家中,会同丈夫的亲戚、朋友一起对丈夫与情人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教育与规劝,但无济于事。在此后的几年间,丈夫与情人依然继续来往。2011年正月,情人唐某曾两次到龙胜找丈夫,并发短信给妻子进行挑衅,夫妻二人再次发生争吵。2011年5月,丈夫为达到与妻子离婚的目的,以妻子不孝敬老人,婆媳关系紧张,不顾家庭,转移家庭财产等8项理由诉请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认为,谭治江与何敏系自由恋爱结合,属合法婚姻关系,夫妻感情尚好,双方之所以产生矛盾,是由于丈夫在外包养情人所致。但双方并没有分居生活,况且妻子在庭审中表示可以对丈夫的行为既往不咎,希望丈夫能够回心转意,共同搞好家庭。鉴于丈夫的离婚理由不充分且夫妻二人的情形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法院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光明网讯(通讯员 符慧宁) 责任编辑: 朴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