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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青梅竹马难抵现实生活 情侣上演“啼笑姻缘”
作者:盛春龙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24日
    “我不想结婚,结婚好累,结了婚就要抚养小孩,不结婚就不用。”被告在法院开庭时竟然如是说。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成功调解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所生女儿董艳雪由原告董晓华抚养,被告范小琴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董晓华与被告范小琴青梅竹马。2011年初,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感情迅速升温,不久两人便同居在了一起。之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摆了酒席,原告董晓华和被告范小琴也就“名正言顺”地在一起生活了,当时有人便告诉他们要去民政局拿结婚证,但是二人一直都没有去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经过法院查明才知道,被告范小琴不愿抚养小孩,认为不结婚就可以不用抚养孩子,原告董晓华受被告影响也就没有坚持。2012年12月13日,原、被告生下了一女,取名叫董艳雪,孩子出生后,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并互相指责对方,青梅竹马的感情基础终究抵不过时间和现实的双重考验,二人之间渐生隔阂,经常因各种琐事相骂打架,并愈演愈烈。   2013年4月,原告董晓华来到余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小孩由被告范小琴抚养,并要求被告范小琴返还彩礼。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既然在同居期间生下一女,那么无论双方是否为法律上合法夫妻,都对所生女孩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被告范小琴认为不结婚就可以不抚养小孩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应予以摒弃。原告董晓华诉请被告范小琴返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酌情返还。后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释法明理,并与当地政府联系,通过政府及村委会做了一定的工作,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一定改正,尤其是被告范小琴,表示这次事情让她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失去了很多东西,她同意退还一定的彩礼给还原告董晓华。据此,双方在法院主持下遂依法达成了上述民事调解协议。 (来源于: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