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单位决定迁至外地劳动合同应否解除?
作者:盛春龙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14日
单位要搬往外地,职工必须跟着单位走吗?如果单位不肯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职工怎么办?日前,先后有三位职工来访本报,都是反映单位搬迁给他们带来了困惑。
叶某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2年多,劳动合同一直没拿到。今年劳动节过后,公司突然通知,公司将搬往江西,要求他们立即签订同意随公司搬迁的协议。自己在上海已经生活多年,且家人都已在上海工作,叶某不愿意随公司搬迁。为此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拿点经济补偿金走人。但公司说随厂搬迁没得商量,要解除也可以,但只能算辞职。
叶某的老乡李某也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劳动合同签订后也没有拿到过。上个月由于他家发生变故,请了事假回老家处理,结果因为超假被开除。但他从来不知道公司有所谓的规章制度,究竟超假几天可以开除全凭公司说了算。当他听说公司要搬迁时,觉得公司是想借着自己超假这个错,让他离开公司而不用支付解约的经济补偿金。更过分的是,他在公司曾发生过工伤,现在就算公司不给他经济补偿,但工伤的相关待遇也应该支付给他。谁知,公司借口他违纪在先,也一并拒绝了。
汪先生所在公司也将搬往外地,老板根本不事先通知职工,而是强制员工与在外地注册的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提出异议,老板还底气十足地说,公司搬迁是经营者的事,无需通知职工。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就必须跟着公司一起到外地去工作。老板还称,公司是不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走是职工违约,公司不会给一分钱补偿。
不随单位搬迁外地就只能辞职吗?单位如果不肯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该怎么办?经济补偿金单位真的不用支付?来访的三位职工都有类似的疑惑。对此有关专家明确表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第一,单位搬迁,特别是搬往外地时,不是单位说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免除解除补偿义务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第二,如果单位注销了本市企业,在外地注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
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规范的做法应该是,单位在搬迁前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如果职工不愿意随厂搬迁的,单位应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专家还指出,现在单位的目的很清楚,因为他们知道无法强制职工去外地,所以就想给职工贴上“辞职”的标签,从而达到不给补偿的目的(劳动报 马永卿;崔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