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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看守所会见手记------可悲的年少无知
作者:易明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28日
那天接到一位母亲打来的电话,说她的孩子出了事,现在正被关在看守所里,她需要委托一位辩护律师为她女儿提供法律帮助,于是为了尽快会见到当事人,我只得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勿勿赶到律师事务所里和她办理了委托手续。会见手续办理得很顺利,第二天我就在警官的陪同下到看守所见到涉事的当事人,一位刚18岁零2天的女孩。         除了刚出道做律师时第一次对看守所这样的幽门禁地充满好奇和新鲜感,想去以外,我就不再喜欢到看守所这种地方来。当我和警官一起进入看守所的大院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高墙边醒目的红色条幅“XX看守所欢迎你!”,“欢迎个头啊”我在心里骂着,是哪个脑袋进了水的警察会想出这样的标语,还“欢迎我”,切,你以为这里是休闲娱乐渡假村?这里是看守所啊,关押人的地方,真不知写标语的警察是不是非常享受这里的生活,才会想出如此下策的标语。鄙视他一下!      基本上所有看守所里的警察都是非常的冷峻,态度也都是冷冰冰的,在他们的眼里看谁都好象是再押的嫌犯,当然对我们,也改变不了他们的职业习惯。当我在铁栏杆后面看到那张充满稚气的脸时,我感到非常诧异,这个小女孩,没有象我以前会见的其他当事人那样情绪低落,愁容满面,她流露出的是一种新奇和无知的欣喜,这次会见更象是来探视一位被暂时隔离的病人。她太年轻了,而且是非常无知的年轻,我想她可能甚至都不清楚自己身处这个场所对她今后尚未开始的生活意味着什么。会见即将结束时,我嘱咐她,如果有任何的需要,可以委托看守所里管教干部打电话告诉她的母亲----我的委托人或者律师,她居然告诉我说,她不知道母亲的电话,她只有父亲的电话。我当时真是无语了,她出事以后,一直都是她在武汉的母亲在四处奔波,我从来没有见过她的父亲,只是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我随口问了一句她的母亲,孩子的父亲为什么没有来?她母亲说,孩子的父亲在外地做生意,不能回。根据我经验判断,这个家庭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并不好,否则家中唯一的独生女儿出了这种事,无论有多远做父亲的,无论无何都会回来看看,哪会这种态度?这是委托人的私事,我看她母亲也有难言之隐,我也不再追问下去。果真,我从女孩的口中印证了我当初的判断。她的父母长年处于分居状态,父亲在外地做生意,经济状况不错,从她在案发现场收缴的私人物品可以看出来父亲对她这个女儿是有求必应,出手也非常大方,可能他希望满足孩子地物质需求来弥补对孩子缺失的父爱。母亲一个人在本地打工维系生计,可能双方都有自己的生活,对孩子就疏于管教,青春期的叛逆加上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她今天的局面。       我非常为这个女孩子惋惜,这么年轻,象花一样美好的青春将这个铁窗里禁锢无法舒展,而且这个人生的污点将陪伴她走完一生永远不能灭失。可是现在她居然感觉不到这个事态的严肃性和严重性,即使是我告诉了她,我仍没有看出她有一丝愧疚和悔恨,她依然表现出一种幼稚、无知地、无关痛痒的态度。我真为她感到可悲,年轻不是一个错,但因为无知葬送了美好的青春前途就是大错特错。我不知道她什么时候才能清醒,才能明白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