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藏格控股索赔案件下达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了胜诉!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但是法院在判决时还是扣除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案件索赔的赔付率并非是100%。张云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已经获赔。
张云律师代理的第二批藏歌投资者将于2021年5月11日一审开庭,尚未参与索赔诉讼的投资者如果符合如下索赔条件,尽快准备:
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2日期间买入藏格控股,并于2019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藏格控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联系张云
一、准备材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将上述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江苏南京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