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索赔依据
康尼机电(60311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8月22日晚公告中国证券督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
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 号);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尼机电的违规行为均与此前收购的子公司龙昕科技有关。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在证监会此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康尼机电曾提起了申辩,并提出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不存在过错,不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等观点。证监会认为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属于跨界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金额高达 34 亿元,康尼机电作为上市公司,面对如此重大的交易,应当对影响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手段核查龙昕科技业绩的真实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遭受巨额损失,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过失。
二、索赔条件
凡是在于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并于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康尼机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三、索赔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