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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自导自演的碰瓷剧只为敲诈您兜里的财物
作者: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2日
基本案情:20163317时许,刘某、谭某经密谋后,由谭某驾驶一辆白色小汽车到东莞市石排镇湿地公园附近路段伺机作案。当看见被害人王某独自驾驶一辆小轿车经过时,即由刘某头戴红色安全帽、手拿白色胶管假装横过马路。当王某驾车经过刘某的身旁时,刘某故意冲出马路并假装被车撞倒在地,然后谭某立即驾车从后追上、拦停王某并告知王某撞到人。随后刘某从后追上王某向王某索要赔偿。其间,刘某拨打电话给谭某假装报警,谭某通过电话冒充交警,叫王某协商赔偿刘某。受害人被迫赔偿刘某2万元现金和一条价值2万元的黄金项链。
201632318时许,刘某、谭某伙同胡某、刘某胜(二人另案处理)驾车到东莞市石排镇伺机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结果:两男子合谋以假装被车撞倒,再冒充交警协商赔偿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两名男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自导自演了一场戏,几个人相互分工合作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该案件除了该罪名外,被告人冒充警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执法人员的信誉。通过该案件我们在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要冷静应对,谨慎处理。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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