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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是在深圳登记结婚的,如何在深圳离婚
作者:品然王玲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深圳的离婚率目前位居全国第三,每天有无数对夫妻在经受考验。结合生活与办案经验,王律师提醒您,婚姻的维持除了本来积累的情感,更多的需要主动经营。如果遇到了婚姻问题,不用慌张与愤怒,而应该理智地思考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分清利害关系,想好解决思路与沟通策略,以免耽误事情。有很多夫妻,当初并不是深圳登记结婚的,当感情破裂时,应如何离婚?
王律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处理案件的经验,分析如下:
1不是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居住深圳,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不是在深圳登记结婚,但是婚后长期居住在深圳,户口迁移至深圳,或户口虽不在深圳,但是双方在深圳居住超过一年的,均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深圳,居住超过一年的,以居住证显示的信息为准。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则需要开到对方居住的居委会开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但是一般都开不到。因为居委会不会让你开别人的居住证明,他们需要为自己开具的材料承担责任。如果前述途径都不可行,那只能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2不是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居住深圳,双方同意离婚的。不是在深圳登记结婚的,婚后长期居住在深圳,户口在深圳,或户口虽不在深圳,但是双方中有一方在深圳居住超过一年,双方都同意离婚。此时,若要协议离婚,则要返回婚姻登记地民政机关去登记离婚,这对双方来说,时间、经济上都要付出代价。此时,可以考虑由一方起诉另外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需要在深圳居住超过一年。当立案之后,问到法官电话,跟法官说,我们已经协商好同意离婚了,请法院出一个调解书,确认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均在调解书里做约定。这样,就不需要回婚姻登记地,从而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如果没有办理居住证,事实上在深圳居住超过一年的,双方可去居委会开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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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然王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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