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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起诉离婚要证明哪些内容
作者:品然王玲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离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提交有力的证据就是诉讼的关键,即法律上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举证责任一般规则可归结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具体到离婚诉讼中,就要求当事人对自己要求离婚的主张或不同意离婚的主张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住房的分配等诉讼请求提出相关的证据,具体来说应该包括:
(1)有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两年,或者是被告一方已失踪多年、街道办、居委会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等。被告方如不同意离婚则应另外列举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2)现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数额及自己所主张部分的数额之依据。比如房产证、车辆权属证明、股票基金账户、银行卡卡号、对外债权、经营公司或其他生意的证明。
(3)子女抚养方面,如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应举出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受教育的证据,或者是子女与对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比如小孩出生之后一直由自己或自己的父母抚养、对方曾经虐待小孩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悔过书、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其他不利于抚养小孩的疾病等、对方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等。
(4)如果提出对方有过错行为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举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存在以及对自己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比如对方与他人同居或有事实婚姻、对方有家庭暴力、对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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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然王玲律师
电话:135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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