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哪些情况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作者:品然王玲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内,身体上、精神上有一定负担,如果允许男子提出离婚,势必给女方在精神上带来沉重的打击,不但影响女方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婴儿的发育、成长,因此,禁止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是完全必要的。
  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本条限制的是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即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期间的,由人民法院直接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而不是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已经怀孕,以后在上诉审理期间发现女方怀孕的,在查明属实后,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因此,本条限制的是男方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并不涉及到准离与不准离的实体性问题。当然,这一限制只是时间上的限制,而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在上述法定期间经过之后,男方仍有权请求离婚。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其一,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其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0403]
  第四十二条 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律师资料

品然王玲律师
电话:1351071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