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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
作者:品然王玲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现实中,不少夫妻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提离婚。双方在气头上,签下离婚财产协议。甚至有的夫妻今天吵一架,签一份,过段时间又吵架,再签一份。这种离婚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呢。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小孩抚养权、抚养费等达成一致,去结婚登记地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政局会要求双方签一份由其提供的离婚财产协议格式范本,要求双方签字。这份协议会在民政局备案。诉讼离婚是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和分配抚养权不能达成合意,则可能一方会起诉至法院。
如果之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而最终协议离婚未成,当一方起诉到法院,另一方在诉讼中反悔的,那么之前的协议没有生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财产进行分割。这里的核心是协议中注明该协议“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
一般来说,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故总体来说,签协议都必须要谨慎。为了达成快速离婚的目的,夫妻中有一方可能会在财产方面做一些让步,想快点结束这段婚姻,开始新的生活,签下协议。但是,一定要在协议中有专门的条款注明,所有关于财产的约定,都是以协议离婚未前提。否则,到时候对方反悔了,不能快速离婚,而当初的让步又不能收回,赔了夫人又折兵,实为不明智之举。
王律师建议,夫妻之间不要轻易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如果要签订的,一定要在协议中注明其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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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然王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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