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律师辩论构架
作者:王宪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5日
框架设计
1、问题的提出:“石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2、侵占罪的法律概念: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
3、石某的非法占有之目的的形成时间。
4、石某之行为没有侵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保护的犯罪对象。
5、石某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6、总结陈词。
三、主要论点、论据
论点:(一)石某之行为没有侵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保护的犯罪对象。
论据: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条文。2、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的法理内涵。3、存款五万元的法律属性。
论点:(二)石某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论据: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条文。2、刑法理论:合法持有+非法占有+拒不交出。3、案例事实。
四、辩方底线
石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