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障:
(1)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妇女在夫家赶不上
(2)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妇女离婚之后回娘家,丧失了夫家的承包经营权。如果不能迁回去,还要赶上土地调整,才能享有相应权利。目前比较难解决,妇联也在提建议。目前无相应规定。
(3)基层法院的处理经验:夫家的土地中调出部分、分期补偿等方式保障妇女权益。
2、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能否撤销:
(2)能否产生物权效力:
3、夫妻一方擅自将其名下财产转让的效力:
(1)共有财产需要共有人同意。涉及善意第三人问题。
(2)对外担保问题:
4、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另外样可否诉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