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199生,住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河头村,身份证号码2,电话7。
乙方:尹,女,汉族,年2月26日生,住潍坊市昌乐县,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甲乙双方婚后无子女。
三、甲乙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2019年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