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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资产重组与并购
作者:王宪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3日

对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产权重组的设计及交易方案,同时考虑支付方式设计和融资的安排,除了交易结构的问题外,大家还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在并购过程中一些特殊的主体和条件:
第一是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重组 
你去收购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自己并购重组,都要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来说,事实上它的规则是比较多的,限定条件非常多,那么大家要及时了解有关规定,即使有关规定比较多,从国家整个政策监管的角度来看是越来越放松了。并购的问题,抱着开放态度,鼓励并购重组,但是有一点最关键就是信息披露,一定要按照规则及时、全面的、客观的披露有关信息,这里大家要重点关注客观的批露有关信息,一个呢是关于上市公司并购的问题一个是社会上融资,关于要约和协议的规定,对要约的限定非常多,要约条件这么多,些企业可以豁免要约,怎么去要约,要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就是要规范信息披露,只有一个就是发行股份、购买企业,因此我们在设计方案过程中如果你不想去设计这些程序,你最好现金并购,现金并购。如果说我们在用现金资金量大,我又不想去融资,比较好的客观方法是发行资产,这点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借壳,借壳不是不可以要规范,而且所借壳的资产要满足IPO的要求,借壳比IPO最大的好处是时间比较短,当然以后速度加快之后借壳比IPO的优势不那么明显,但中间停很长时间,借壳比IPO要好很多,这是两个关于上市的渠道问题,关于借壳来讲,很多企业我想上市、想重组,但又不借壳,怎么规避,但规避从技术上是可以的,但是刻意规避,痕迹太明显的话,这些方案就是回避,证监会也不是傻子,所以有时候这些机构在做的过程中,太明显规避会存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