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婚前(同居)协议
作者:丁敏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5日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甲乙双方基于感情基础共同居住,就同居期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约定:
一、婚姻状态:1、已婚 2、未婚 3、离异 4、丧偶
(1、户口簿确认 2、公民信息资料确认 3、当地民政部门查询确认)
二、同居期间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三、同居地点: 。
四、同居前各自财产状态确认。
(确认方式、调查范围)
五、未告知确认的同居前财产,产权认定。
六、同居期间收入取得、分配方式。
七、同居期间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归属。
八、同居期前个人财产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使用,造成损坏,自然损耗等,同居关系解除后怎样补偿。
九、同居期接受的非指定赠与、继承如何分配。
十、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认定方式,债务承担方式。
十一、如遇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附:遗嘱)。
十二、如遇受孕,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如何解决。
十三、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与方式。(1、双方协商并签订解除协议2、一方通过律师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函)
十四、同居关系解除之日起后互不承担权利与义务。解除日之前的权利与义务按本协议执行。
十五、过错责任。
十六、本协议生效要件。
十七、争议解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