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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新婚不满3个月发现竟是表兄妹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作者:燕郊王琦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1日
 导读:3月29日据奉法龙岩报道,刚入新房不满3个月,新婚夫妻发现,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兄妹关系。张小姐对照《婚姻法》,知道这是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便将夫君罗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小姐和罗先生婚姻关系无效。那么,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下面,请让大律师网为你解答。
   3月29日据奉法龙岩报道,刚入新房不满3个月,这对新婚夫妻吃惊地发现,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兄妹关系。张小姐对照《婚姻法》,知道这是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便将夫君罗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小姐和罗先生婚姻关系无效。
  26岁的张小姐与28岁的罗先生两人均在深圳工作,张小姐家在上杭,罗先生家在连城。由于工作关系互相认识,后双方谈起了恋爱并同居生活。去年12月12日,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婚”。
  今年正月,当张小姐母亲从上杭来到连城上门认亲时,亲家母竟不约而同地惊呼起来,发生了啼笑皆非的尴尬事件。两位母亲不见则罢,一见竟是多年不见的同胞姐妹。亲上加亲,不知是喜是悲。张小姐欲哭无泪。
  今年2月22日,张小姐将夫君罗先生告上法庭,称夫妻两人的生母系同胞姐妹,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庭上,罗先生对爱妻的所述事实毫无异议。双方表示无财产问题需要处理。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小两口新婚不满3个月发现竟是表兄妹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小两口新婚不满3个月发现竟是表兄妹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风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