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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劳动者的服务期的定义
作者:董作义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17日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是现代企业的普遍做法。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立即“跳槽”离开原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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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作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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