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下班未坐班车回家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作者:董作义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04日
前不久有个同事发生了这样一个事情,下班后,小刘并未座班车回家,而是选择搭乘朋友的摩托车,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中途发生了车祸致使小刘脑部受伤,随后被送进了医院。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不认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劳动局撤销工伤认定,经法院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认为,公司特意租赁了多辆大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刘某未按公司规定,在接送车未来前便乘坐他人摩托车回家;另外,小刘工作的车间的下班时间为晚8点,而事发当天刘某擅自早退,所以期间出了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
为此,在经过精心条挑选后,他找到了北京时开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接待了他们。在了解了相关案情况后,董作义律师给出了解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亦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工伤来处理。
记得当时我的同事是通过这个电话找到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10-51651387,大家如果还有什么别的问题,可以打电话过去问问,相信会有很大的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