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应该像谁主张赔偿???
作者:董作义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08日
前几年,我有一个同事发生过这样一个事情。小李是某公司的内退员工,后为补贴家用,经人介绍到了某家单位做后勤工作,但是不巧的是却在工作中意外死亡。事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向劳动部门提交了认定李某工伤死亡的申请书。劳动部门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由李某死亡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工伤赔偿。随后,该单位便不服决定书,双方发生争执。
为此李某的家人找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了解情况后,为他们做出了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及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2004年11月1日公布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李某与信息公司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应该此单位承担工伤赔偿。
我记得当时同事是打这个咨询电话找到的北京时开工伤赔偿团队的,咨询电话:01051651387,大家如果有空,不妨打电话问问,相信会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