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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新购买的汽车发动机有问题???
作者:董作义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4日
段某几个月前买了一辆新车,买回来么多久后,便发现发动机有问题。于是到维修站换了一个发动机,但是在办理版更手续的时候,发现这台机器没有号,也没合格证,因为没有发动机号,所以段某至今不能上路行驶,段某认为这属于欺诈性为。找到厂家后,厂家提供了发动机的合格证书,但段某认为,这个合格证书并不能证明现在车上那台无号的发动机的质量是合格的,因为它们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为此,段某来到我们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所主任纪永成律师接待了他,在详细了解详情之后,做出了解答。纪永成律师认为,目前,我国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有关汽车消费纠纷中涉及的质量问题的举证不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内。因此,你提出发动机的质量有问题,要负举证责任。本案中,要注意选准诉讼方向,避免因诉讼方向的失误导致被法院驳回。建议不要以欺诈为由。具体诉由选择侵权还是违约这要视更具体的情况而定。
  一般认为,只要生产商拿出的合格证是真实的,就应该认定发动机是合格的,不能以合格证是后出示的就推断产品是不合格的,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大家要是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是:15242019816,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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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作义律师
电话:1369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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