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派出所会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南京刑事律师了解到: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传唤24小时后还没有回家,公安干警根据嫌疑人的口供,认为可能构成犯罪,嫌疑人会被转至拘留所或看守所,可能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传唤有时间限制吗?传唤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南京刑事律师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二、传唤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三、派出所传唤时间有什么限制?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若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检查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对其留置的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有盘问记录。
但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则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