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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不同?
作者:
张立俊
律师 时间:
2019年05月09日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和妨害公务罪两者既有相似又有不同。两者的相似之处是都具有阻碍行为,区别之处主要在于阻碍的行为方式和违法犯罪的处罚不同。
那么,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与妨害公务罪
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南京刑事律师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吧。
一、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与妨害公务罪的概述
1、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侮辱、围攻、拉扯、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等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该阻碍行为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违法行为。
2、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与妨害公务罪两者的区别
1、处罚形式不同
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而妨害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比较严重,二者侵害的主体造成的后果无区别。
2、量刑标准不同
(
1
)
阻碍执行职务罪裁量标准:
1、情节矫情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挡处罚:处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罪
的裁定是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
妨害公务罪
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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