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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广州装修时增加了工程量,能要求发包人支付增量工程款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律师解答:可以,但最好对增加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有结算,双方有签字确认的话,增量工程款法院就好判一些。如果没有结算的话,可能需要评估一下增加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法院才好判决工程款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就有结算,法院就按照结算单判决发包人支付增加的工程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伊某公司主张不应支付增量工程款的理据能否成立。本院对此评析如下:祺某公司提供了委托案外人进行消防系统改造的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物业现状证明其完成了案涉合同约定之外的增量工程,伊某公司的签约代表人和案涉工程项目负责人魏某签名确认增项工程结算情况,本院据此判令伊某公司支付增量工程款。伊某公司提出魏某早已离职,其离职之后对增量工程结算的签名确认对伊某公司没有约束力,且不排除魏某祺某公司恶意串通的可能。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案涉增量工程完成时,魏某并未辞职,且是案涉增量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故其对案涉增量工程的施工情况予以确认符合客观实际。其次,除了有魏某签字确认增量工程情况,祺某公司还提供了其他证据材料佐证其完成的增量工程项目,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形成了优势证据,可以证明增量工程造价。最后,伊某公司述称,其司和魏某之间有约定,其司只需承担案涉房屋285515元的装修款,超出的装修款由魏某自行承担。如若伊某公司和魏某之间存在上述约定,伊某公司完全可以在向祺某公司支付增量工程款后,再要求魏某承担其多付的工程款,不存在魏某祺某公司恶意串通损害伊某公司权益的情形。综上,伊某公司主张不应支付增量工程款的理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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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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