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要。一般租赁保证金是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没有违约行为而收取的,只有在承租人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保证金才不予退还。而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不属于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故租赁保证金要退还给承租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出租人指出承租人之前有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况,故租赁保证金不退。但法院认为,当初延迟支付租金的事早就过了,现在是因为征地拆迁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故保证金要退。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合同解除问题。其一,因案涉厂房所在地区依据政府的决定要求而需要进行拆除整治,在兆某物业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收回案涉厂房后,承租公司与出租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出租公司据此向承租公司发出《通知》,告知“在《通知》发出后租赁(承包)合同全部终止”等内容。因此,本案的合同解除符合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于承租公司收到该通知之日即2020年5月18日解除。其二,承租公司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而出租公司抗辩依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要求没收保证金。但是依据该条约定,即便承租公司存在“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员工工资15天以上的(含本数)”的情形,出租公司也只能。而本案中,出租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情形,且在《通知》中也载明了“双方均不算违约”,故其在本案中再以上述约定情形主张没收保证金,与约定不符,也有违诚信。据此,承租公司要求出租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30870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