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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起法律援助 化解三方矛盾
作者:郁红科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19日
  一起法律援助 化解三方矛盾
------ 一起校园事件援助过程及思考
     [案情简介]2010519下午,凤翔县某初级中学八年级八班学生李某因琐事伙同他人将同班同学刘某打伤住院。医生诊断刘某为头皮挫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入院治疗达58天,住院花去医疗费等共计5513.91元。刘某出院后,经学校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两名学生家长未达成和解。为了追偿损失,学生刘某的法定监护人一纸诉状,把学生李某及其监护人、某初级中学分别做为第一、第二被告起诉到凤翔县人民法院,同时向凤翔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2010811,凤翔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该起援助申请案件,决定对学生刘某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凤翔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以下简称法援人员)承办此案,依法为受害学生刘某讨回公道。
     一、调查取证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法援人员当即与学生刘某的家长进行了联系和沟通,了解两名学生打架情况,并与同事一道乘车前往离县城20多里开外的某初级中学,分别找校领导、政教主任、班主任和知情学生等人,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原来,两名学生519日下午打架是因为上午李某向刘某借饭票未果而发生纠纷导致,为报复,李某下午找人将刘某打伤住院。在打架事件中,李某应承担80%左右的责任。
    二、诉前调解
    通过调查了解,在学校和镇司法所主持的几次调解中,由于学生李某与刘某的监护人对各自孩子打架均有错误和承担责任的大小认识不清,导致调解都没有成功。
    李某的父亲外出打工,李某和他的母亲一起生活,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好。眼看调解无望,同时又恐怕李某家里拿不出钱来,在起诉时刘某的监护人将李某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从此,在这起打架事件中保持中立的学校与李某、刘某家,李某与刘某家三方结成了疙瘩,成为矛盾统一体。
    由于李某和刘某都是未成年人,加上打架事件又发生在校园内、学校也成为了被告,开庭审理肯定会给两名被告的声誉、李某及刘某的心理等造成一定的影响,负责审理此案件的凤翔县法院民一庭刘庭长,经过多方协调和慎重考虑,决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起学生间的伤害纠纷。
    11月3下午2时,学生李某、刘某的监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某初级中学的委托代理人等,来到凤翔县法院参加调解。原告方认为,自己的孩子在打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动手,他的孩子受伤住院纯属由被告李某等人殴打所致,且事件发生在校园内,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全部由李某的监护人和学校负担,第一被告李某的监护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李某与学生刘某打架,责任并不全在自己孩子身上,学生刘某应该承担对等的过错责任,且学校在对学生教育、管理上存在漏洞,也要对打架事件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第二被告学校方则认为,两名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两人都已经过了12岁,都已经到了能分辨是非、对打架行为造成后果有一定的预知能力,学校在对学生教育、管护等方面没有过错,且两名学生打架斗殴是学校无法预知的事情,责任完全由李某和刘某承担,学校毫无责任。调解中三方各抒己见,争议颇大,根本难以达成共识,调解几乎没有实质性进展。
    眼看法院精心组织的调解要以失败而告终,为了避免三方在开庭中的唇枪舌剑争执,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两名学生、学校的声誉等影响,使三方化干戈为玉帛,做为法援人员,笔者认为有必要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妥善解决这起人身伤害纠纷,在征得刘庭长的同意后,笔者分别和李某、某初级中学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沟通,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三方代理人一起客观分析了两名学生打架事件,公正的划分了各自承担的责任。随后,又反复对当事人讲调解的好处和开庭审理对孩子的声誉、心里等会造成影响的弊端。
    第二天中午,笔者又对原告进行反复做工作,经过两次长达六个小时的苦口婆心劝解和调解,终于使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学生刘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仅拿出1500元对刘某受伤住院进行资助。最后,原告以撤诉的方式结束了这起涉及未成年人、学校之间的人身伤害纠纷。
   [几点思考]一、加强对学校法律顾问的普及工作。一是初中以上的学校要像企业那样聘请法律工作人员做学校的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向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同时帮助学校解决涉法方面的问题。二是针对规模小、办学经费紧张的学校,各级政府部门要划拨专项资金,司法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指派专门人员,对这些学校实行法律顾问援助制度。三是将法律顾问的聘任做为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从而确保校校有法律顾问。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一是人民法院要加大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管理,有条件的法院要成立少年法庭,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要选派热爱未成年人工作、乐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法务人员进少年法庭工作,要加大对他们的培养和提拔,对他们高看一眼,厚爱一片,极大限度的提高他们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解的积极性,力争通过调解使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达到庭前撤诉。二是县区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未成年人工作维权部,基层司法所要成立未成年人工作维权站,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牙状态。三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定期对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未成年人、爱护未成年人成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学校要利用法制讲座、观看普法影视片、主题班(队)会、普法知识竞赛等方法,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懂法、守法的好习惯。家庭要加强校外管理,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尊纪守法、团结同学、待人有礼貌,不与同学打架骂仗,做“四有”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