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持刀捅伤酒吧闹事的人,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19日凌晨1时许,某酒吧内有人发生打斗,随后几名男子持刀来到酒吧意图往里冲,多名保安及辅警手持防爆钢叉上前阻拦并引发冲突。被告人谭某系酒吧保安,夺下对方一名男子手中的刀具,在冲突和追赶过程中将被害人丁某和王某刺伤,经鉴定,被害人丁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属九级伤残,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属四级伤残。
案件焦点: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被告人谭某作为酒吧保安,为履行职责,为使公共利益和他人身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意图控制他们,属于正当防卫。但在被害人已经弃械逃跑并倒地的的情况下,仍然持刀具刺伤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其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律师解读:
《刑法》第二十条第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谭某在对方已经放弃侵害,弃械逃跑的情况下,仍然持刀捅伤对方,造成二人重伤的后果,其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所以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二个重伤的结果,一般情况下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法院给予一年六个月刑期,并适用缓刑,体现了对防卫行为减轻处罚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