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律师,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十年中央企业工作经历,经济师、高级营销师,2010年度市“十佳”优秀律师,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律所优秀律师,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律所创始人。 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主要立法成员,从事法律事务12年,成功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
执业理念:把信任变成责任,把责任做成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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