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怎么打官司呢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甲公司与武汉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甲公司价值80万元的电缆一宗,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电缆交付给乙公司后,乙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30万元货款经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仍未支付。通常来说,武汉债务案中一般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你在合同里约定了以后出现纠纷在哪个法院“打官司”,就可以去你们约定的法院起诉了。当然,去哪儿打官司可不是随便约定的,必须是与你们之间的纠纷有一定关联的,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
本武汉债务案中当中,两家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按照正常情况,甲公司应当到乙公司所在地,也就是武汉的法院起诉。在接受甲公司委托后,武汉债务律师为甲公司起草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出现纠纷可以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乙公司盖章确认。所以,在该武汉债务纠纷出现之后,甲公司就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相比于去武汉法院起诉,节省了大量时间、金钱等诉讼成本。
律师:
1.武汉债务案中为了方便向法院进行诉讼,遇到了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同时,可通过协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尽可能地减少守约方的损失。
2.武汉债务案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判决生效后能执行或者是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原告可以在诉前、诉讼中以及执行前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转移、处分财产,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