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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情侣之间的债务是否应该归还呢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情侣之间的债务是否应该归还呢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白某与夏某为男女朋友关系。白某向夏某支付20万元。夏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白某返还10万元,剩余10万元,夏某未返还。上述款项,白某主张系夏某所借,要求偿还,故诉至法院。
该武汉债务案中夏某辩称:1、双方恋爱期间白某都是自愿进行转款,并没有存在借贷的表示,白某也没有证据能够该转款属于借贷合意,所以认定该转款属于赠与行为,没有法定撤销情形;2、夏某没有向白某借款的需求,当日及次日双方互有转账,不符合一般借贷的交易习惯,款项是用于双方日常消费。
该武汉债务案中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本武汉债务案主要在于该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是合法成立的,夏某到底应不应该还款。由于双方属情侣关系,恋爱期间的一些消费可以认定为共同消费。但该武汉债务案涉及金额为20万元,数额过大已经正常的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进一步审查转款发生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该武汉债务案中白某提供有转账记录为证据证明该武汉债务借贷行为,夏某认为系赠与行为,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依据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另夏某在收到转账后均有转回的行为,没有证据说明该行为的性质,法院则认为是有还款的意向。故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白某已经向夏某支付借款,夏某应当返还。
情侣在恋爱期间很多转账之间难以区分是否应该还款的情况,是否返还以钱款的性质为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以返还;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