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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多次迟到被辞退有补偿吗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多次迟到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张某2016年11月1日入职甲公司,签订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客服专员,工资每月5500元。2018年7月,客服部主管在抽查录音时,发现张某言语存在不礼貌言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自此,张某工作上开始带着情绪,本来非常积极的一个人,变成经常性迟到。2018年9月10日,甲公司累计迟到12次为由,辞退张某,不给予经济补偿,当天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9月13日,该武汉劳动案中张某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2N)支付经济补偿金,总共金额2.2万元。

该武汉劳动案中甲公司应诉并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1、2018年8月甲公司的考勤书面记录(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张某迟到12次。
2、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属于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 。
3、公司员工手册制定过程中讨论、协商的会议记录及员工的签字。
4、张某入职时参加员工手册培训的确认签字表。
该武汉劳动案的裁定结果:仲裁委认为,根据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甲公司员工手册制定符合民主程序,也对员工张某做了公示,并有其确认签字;2019年8月的考勤表也证明张某迟到12次,超过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累计6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最终仲裁委裁定:该武汉劳动案中张某要求甲公司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赔偿2.2万元的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