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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工伤接受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工伤接受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郑某是市某彩印包装公司员工,由于郑某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受伤致残,双方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商赔偿问题。2009年12月25日,该深圳劳动案中双方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前支付郑某各类补偿共计100000元,郑某放弃其他请求,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于2009年10月16日终止。
该深圳劳动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由双方签收生效。后郑某反悔,于2010年3月8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共167179元,扣除已经赔偿的100000元,还须支付67179元。法院经审查,对该案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该深圳劳动案中,调解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合法有效,不存在撤销情形。该深圳劳动案中郑某已签收调解书事后又反悔,法院依照上述规定作出不予受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