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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深圳50岁的梁先生,自己工作了5年的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周末还常常加班,可却因为自己请了一天假就将自己开除,更憋屈的是,梁先生申请仲裁不久,单位竟然注销登记。虽然公司方面回复称是因为梁先生不服从管理,擅自请假,多次警告未果后才让辞退的梁先生,但其在仲裁中注销登记其用心难免令人心生质疑?

该深圳劳动案中那么个人能否与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只有一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只有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在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拖欠工资等情形时,才可以依据规定进行索赔。而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一就是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适格,即所说的个人及用人单位的范畴。
个体工商户一般情况下也可认定为用人单位。值得注意的是,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没有招用雇工,相互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该深圳劳动案中虽然梁先生工作的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该个体工商户仍应当遵守规定,依法应在梁先生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梁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就须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责任,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梁先生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该深圳劳动案中用人单位未与梁先生缴纳社保,梁先生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经济补偿按照1年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个月计算。也就是说,即使梁先生主动离职也可获得5个月的经济补偿。而该深圳劳动案中现在用人单位仅凭梁先生请假一天而将其辞退,很有可能已经涉及违法解除合同,而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梁先生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即10个月工资,当然梁先生还可以争取加班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